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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9


西城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确保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西城区律师协会起草了《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

2019年329

 

  

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
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经西城区律师行业党委和区律师协会会长会提名,西城区律师协会成立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简称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代表选举工作:


  任:赵培良   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副主任:王兆峰   区律师协会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员:

祝奕博   区司法局律师综合科科长、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区司法局律师执业监管科科长、区律师协会秘书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区律师协会监事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孙晓辉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韩映辉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杨矿生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皮剑龙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温新明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任燕玲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小波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欧阳继华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代表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律师协会秘书处,承办代表选举的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姝担任。


二、代表名额及产生原则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西城区有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3名,名额中不包括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代表。


按照《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区律师协会会长为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不通过区律师代表大会选举。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代表由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提名候选人,经北京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由公职、公司律师单位所在地的区律师协会公示后选举产生。


区律师协会通过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律师代表,差额比例不低于10%


三、候选人条件

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81231日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个人会员。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在业内声誉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


(五)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六)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七)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举程序

(一)推举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采取本人自荐并经单位推荐的方式,单位推荐要符合下列形式之一:


执业律师数量在40人以上(含40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推选1名候选人人选。执业律师数量在4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由两个律师事务所联合推选1名候选人。联合采取自愿的原则,参与联合推选的律师事务所在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之后,不能再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联合。区律师行业党委根据党员律师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中发展作用情况,可推选候选人人选。


          自荐并经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盖章的推荐表纸质版应于4417:00前报送至区律师协会秘书处,并同时向区律师协会邮箱发送电子版。


          报送地址:白纸坊西街3号地图文化产业基地B113

         邮  编:100053

         联系人:朱琳琳  陈晓鹏  83493611           

         邮  箱:xclxmsc@163.com  


(二)候选人的确定

选举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酝酿提出不少于37名的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通过后,选举工作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报北京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西城区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xclawyers.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内,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到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三)代表的当选

区律师协会在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组织召开全区律师代表大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西城区律师代表。


(四)代表资格的确认

选举完成后,由区律师协会将选举情况报告及代表登记表、代表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当选代表发确认函并将全体代表名单在首都律师网站上公布。


五、选举时间安排

(一)下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329

(二)候选人推选阶段

时间:330日—44

(三)候选人审核及确定阶段

时间:45日—413

(四)公示阶段

时间:414日—416

(五)投票选举阶段

时间:417


六、选举纪律

(一)为保证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制定如下选举工作纪律要求:

1、不得以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方式贿赂选举人,妨害其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撤销当选资格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4、不得通过群发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手段造谣诽谤、诋毁他人、虚假承诺或散布不良信息等方式,干扰和破坏选举。

5、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阻挠、干扰、破坏代表选举工作。


(二)在代表选举期间,发现违反选举纪律的,一律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已列为候选人的,由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由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要充分认识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学习《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代表候选人推选期间,各律师事务所对于推选中采取的好方法、好措施及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送,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西城区律师事务所明细

      

   

        

        西城区律师协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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