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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冲制度交流与改革建议”研讨会

来源:协会资讯        2022-06-22

      2022年6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律管委的组织下,“利冲制度交流与改革建议”线上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顺利召开。研讨会邀请了律协领导及北上广深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参会,着力对我国目前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行剖析和经验探讨,以推进全国律协对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律管委主任张皓主持本次会议,西城区律协副会长温新明、副会长鲁立、惩戒委主任王伟、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永锐、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月、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瑜、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文龙、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忠、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永生作为与会嘉宾进行了发言,会议最后副会长陈雄飞做了总结发言。

      会上张皓主任表示,随着我国律师行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各大律所、分所数量与律师人数激增,在此情况下,利冲问题审查愈发重要。然目前而言,我国没有一部具体的单行利冲规范,利冲规则散见于《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利冲制度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西城律协律管委特组织召开会议,通过交流关于利冲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永锐律师认为,我国目前没有单行的利冲规范性文件,不利于律师和律所学习适用利冲规则。利冲可以分为直接利冲和间接利冲,而间接利冲在律师工作中相对较为常见。因此朱律师建议:第一,建议在全国层面扩大“防火墙”制度的设置;第二,希望全国及地方律协对于“防火墙”制度的处理更为灵活;第三,建议在直接利冲的非诉业务和所有间接利冲的业务上,扩大对于利冲豁免的认可,在法律服务合同中普遍约定 “提前豁免”条款。

      金杜律师事务所戴月律师的发言首先对本所关于利冲的流程和规则进行了介绍。第一,金杜所对于利冲从严掌握,设立了专门利冲部门及立案中心,有完善的利冲值班合伙人机制,存在四至五级利冲审核;第二,金杜所内部还设置了部分特殊利冲原则,如常法服务占用利冲资源较多,就需要公开一定服务具体内容;第三,戴律师还介绍了金杜所内部协助利冲的小工具,如利冲建议问答、小程序“利冲早知道”,有效减少利冲的审查时间和人员投入;第四,对于合伙人和秘书,金杜所每年定期召开利冲培训及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戴月律师最后建议调整利冲规范,使得律所、律师和协会能够灵活操作处理利冲,使得利冲规范更加贴合当下发展需要、满足律师和客户双方的利益。

      鲁立副会长认为在律师执业规范中,利冲是最复杂、最难处理,但也是最重要的。利冲是律师执业的基本伦理,是信任和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其内涵在于律师不应将委托人的利益置于危险的境地。从长远的律师行业考虑,不重视利冲会导致律师行业饱受诟病,因此,利冲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结合前述朱律师的发言,鲁立副会长介绍到直接利冲和间接利冲也可以被称为绝对利冲和相对利冲,其最明显的区别标志在于能够通过委托人豁免而免责。他认为,目前的利冲规则对于绝对利冲和相对利冲的区分并不明确统一,但我们也应在现有规则下加强管理,更好地理解适用现有规则。同时,鲁立副会长提出了形式利冲与实质利冲的概念,认为利冲需要个案判断。

      中伦律师事务所崔瑜律师介绍到,中伦律师事务所成立立案中心已有五年以上,从一开始对利冲审查不了解、不认同,到现在能够对于利冲达成共识,他们进行了各种努力。崔瑜律师认为,北京利冲规则较全国大多数地区利冲规则更为严格,导致北京律师执业条件相对严苛。然在我国,律师执业实际并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建议北京律协在利冲规则更新的时候适当放宽,尽量与全国及其他地区规则保持一致。其次,崔瑜律师提到两个问题,第一,建议将上海、杭州对利冲豁免的改良贯彻到全国利冲规范中,第二,建议合理化界定律所、委托人的一体化,从而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作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利冲协调会的委员,对于大所利冲工作的困难深有所感,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实践中利冲的认定本身就纷繁复杂,各地利冲规范导致利冲的判断和认定更为困难,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统一规定;第二,法律服务合同“一揽子”利冲豁免对于律所和律师大大减轻压力,但从律协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角度,这一作法能否得到支持的不确定性较大,建议予以明确;第三,建议明确、引导对于“防火墙”制度的判断。

      温新明副会长作为律协分管惩戒的领导,在民法典施行后对于利冲问题一直考量颇多。他认为利冲规则确有必要适当调整:第一,全国律协的利冲规则非常清晰,但各地规则并未贴合,而是随意进行限缩、扩张,导致利冲规则难以掌握;第二,利冲制度系为保护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但目前已成为律师开展业务的限制性规定,其大部分内容属于无法保护律师行业长远发展的桎梏。据此,温新明副会长建议,需要进一步开展后续会议,邀请公检法人员及专家共同与会,讨论合理规范;其次,他强调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需要纳入利冲规范制度的考虑范围;最后,他认为修改后的利冲规则应该更加具有可期待性、可操作性、集中性。

      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忠律师认为,利冲制度是律师执业的伦理道德基础,希望全国统一利冲规定,减少利冲检索的成本和适用错误的风险,以保证律师的发展、生存。同时,李忠律师提出,建议不存在实质利冲的情况下,扩大立案范围,明确总分所、总分公司等的界定,明确入库豁免利冲的具体情况,明确法律服务协议中的利冲豁免条款的效力。

      惩戒委主任王伟作为律协具体实操惩戒工作人员,从惩戒委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利冲工作的两点看法。一方面,需要抓住宣传教育。律协每年对于利冲都开展培训,并且因为利冲是唯一一种预防性工作,排在了八大类律师违规行为中的第一类,所以都会特别强调其重要程度,拟从宣传教育的角度协助律所、律师避免因利冲遭受处罚。另一方面,需要谨慎进行利冲处罚。大多数违规行为是从外在行为表现进行判断,但是对于利冲需要深层次评判,因此实践中也都在尽量完善利冲的处罚,避免误罚、漏罚,维护利冲制度的规范与权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邹文龙律师从内部处理、感受和建议三个方面发表观点。第一,详细介绍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内部全面、规范的利冲制度与流程,为其他律所及律协规范利冲规则提供了充分的借鉴。第二,法律服务合同中的提前豁免条款、入库豁免条件等需要规范的进一步明确,而在此之前律所内部也可以在保守情况下自行作出规定,以保证律所的正常运行。第三,建议应当捋顺总所与分所的关系,明确规则的适用原则,同时明确提前豁免条款的效力等,为律师执业提供清晰的依据。

      陈雄飞副会长最后总结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主要内容如下:1、利冲制度现有规定的合理理解与把握;2、全国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相关规定不一致的矛盾解决;3、利冲制度义务对象主体的问题;4、律所内部有效的处置和解决办法;5、对于提前豁免协议律协和法院的认可效力问题;6、防火墙制度的设立与适用;7、利冲制度与时俱进的改革必要性。陈雄飞副会长在总结会议成果的同时还发出了倡议:本次会议之后,会议主办方将持续推进利冲制度的交流与探讨,与会嘉宾将作为核心成员通过一系列研讨的方式形成会议成果上报全国律协,更好、更有效地促进全国性统一规范的形成。


      西城律协律管委成员和部分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视频参加了会议。至此,本次会议圆满结束。后续,西城区律师协会将持续开展利冲规则系列研讨会,旨在为早日形成全国性统一利冲文件作出贡献。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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