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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 | “何罪之有——全案无罪案例讲坛”第一辑第八期成功举办

来源:协会资讯        2026-09-14


2026年9月12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指导,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何罪之有——全案无罪案例讲坛”第一辑第八期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本期特邀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矿生律师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臧德胜律师作主题授课。活动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有60余人参加,线上累计吸引超900余人次观看。


01 本期主持



本期活动由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玉来律师主持。


02 欢迎致辞



在致辞环节,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政协委员、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欧阳继华致辞。他首先向现场和线上参加活动的同仁、前辈表示了热烈欢迎。他认为,论坛的名字取的非常好,“何罪之有”,不是一个结论,而是一连串追问。大家要树立对无罪案件的理性、客观、专业认知。很多人习惯性将无罪案件与冤案、假案直接画上等号,这其实是片面且不严谨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罪案件的成功,从来不是律师的单方功劳,而是各方展现担当、协同守护法治的结果。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注重与各级律师协会、各兄弟律所的交流合作,积极“走出去”“请进来”,打造了具有影响力的“刑辩实战”党建业务品牌。欢迎大家多到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交流。

“何罪之有——全案无罪案例讲坛”是青年律师精进技能、快速成长的绝佳课堂。对于青年律师而言,大家可以从经典案例中学习证据梳理技巧、锤炼思辨能力、精进庭审水平,习得复杂案件的应对思路。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


03 嘉宾主讲


在主题授课环节,杨矿生律师以《股权纠纷引发的刑案该如何破局?》进行了无罪案例的分享。


这个案件的源头是一起典型的商业合作纠纷。当地股东(报案人)手握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但因资金短缺,引入了外地投资方(被告人)。双方约定,当地股东以项目作价1.2亿元占股60%,外地投资方出资8000万元占股40%。然而,随着项目推进,双方矛盾激化。当地股东因债务问题,将其名下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导致股权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外地投资方在代为偿还债务后,依据协议要求变更股权,但双方就股权变更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导致合作破裂。当地股东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外地投资方涉嫌诈骗及职务侵占。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了罪名变更过程。公安机关最初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最终起诉至法院时,罪名又回到了职务侵占罪。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构成侵占罪。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发回重审。重审阶段,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

杨矿生律师也分享了辩护中的几个做法:一是保证办案时间,全身心投入案件的办理。二是快速投入,积极阅卷。三是精准分析案件,找到案件症结所在。四是封闭化办案,专心写作相关材料。五是发挥专业人士的专业力量,邀请了多位民商法、刑法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六是积极沟通,努力争取。

杨矿生律师在分享中感慨,无罪辩护的成功离不开“天时、地利、人和”。除了案件本身存在无罪空间外,更需要律师的精准分析、当事人的坚定信任以及办案人员的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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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德胜律师结合自身办结的一起熟人之间涉醉酒情节强奸二审无罪典型案件,深度复盘办案思路、辩护策略与办案心得,分享精细化刑事辩护的实操经验,为一线刑辩律师办理同类疑难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次案件当事人均为高学历群体,案发前,男性被告人与女性被害人已持续保持一年以上的自愿两性关系。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于2022年11月某日22时许,在北京市某小区被害人住处内,趁被害人醉酒、不知反抗之机,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始终坚持无罪辩护,但相关辩护意见未被一审法院采纳。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臧德胜律师接手代理该案。他通过全面细致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明确该案核心争议焦点,精准锁定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核心定罪要件,确立了全方位无罪辩护思路。最终,二审法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在春节前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将案件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发回重审后经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终获无罪结果。

分享中,臧德胜律师详细拆解了本案多层次、全方位的无罪辩护核心逻辑,围绕定罪关键要件逐一突破,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清晰方法论。

第一,科学质证,精准推翻被害人“不知反抗”的定案核心事实。一审定罪的核心依据为被害人醉酒丧失辨认、反抗能力。对此,辩护人结合全案细节逐一反驳:被害人案发前后行为状态清晰、意识正常,可独立自行回家、开门入户,民警到场后能够清晰准确地陈述个人信息,其事后对案发核心事实“记忆不清”的表述,与案发时的客观状态相悖。同时,为强化质证专业性,辩护人专门咨询公安法医学、酒精毒物鉴定、脑神经学领域专家,结合酒精人体代谢规律形成专业意见:人体酒精浓度呈动态代谢趋势,血药浓度峰值出现时间具有普遍确定性,即便被害人当日饮酒总量较高,可达到醉酒状态,但现有时间线足以证明,案发关键节点并未达到醉酒失能标准,无法证实其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从科学层面彻底推翻一审定案基础。

第二,类案对标,结合特殊人际背景否定“违背妇女意志”推定。该类熟人亲密关系案件,不能直接套用陌生人案件的推定规则,在无明确拒绝、反抗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应当推定案发性行为未违背被害人真实意志,从司法裁判逻辑与类案裁判规则层面,否定了一审的推定定罪逻辑。

第三,聚焦主观要件,论证被告人无强奸犯罪故意。本案中,结合双方长期亲密关系、案发私密场景、被害人无明确拒绝或反抗表现等全部客观细节,即便被害人事后主张主观不愿,也无法证实被告人主观明知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作案,其依法不构成犯罪。

复盘本案全过程,臧德胜律师总结出刑事无罪辩护的核心办案准则。一是锚定构成要件精准发力,紧扣罪名核心定罪要件,直击案件争议核心,避免无效辩护;二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以完整证据链推翻控方定案逻辑,用事实和证据支撑辩护观点;三是穷尽沟通渠道,通过书面意见和口头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传递专业观点,争取司法机关采信。


04 交流互动


主题分享后,现场进入互动交流环节。参会律师和线上律师围绕“法官注重实体正义还是绩效考核?”“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有些案件中存在证据造假问题,公诉人审查不出,法官该如何处理?”“如何才能有效申诉?”“一个案件中,证据问题很大,法官该如何处理?”等问题与两位主讲嘉宾进行了交流,两位主讲嘉宾进行了一一解答。


05 总结发言



讲坛发起人、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雄飞为本场活动做总结致辞。陈会长高度评价了两位主讲嘉宾的分享,并分析了几个相同之处,并就线下线上的一些提问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是专家意见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案人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亲身体验。若办案人员缺乏相关认知(如未体验过“断片”),可能难以认可专家的专业解释。专家意见仅为参考,并非决定性因素,其作用发挥受具体情境制约。

二是在与办案人员沟通时,摒弃“灵丹妙药”思维。沟通无通用模板,需结合具体案件、办案人员特点进行个性化分析,无法依赖单一方法(如仅凭身份、媒体施压或固定话术)。律师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思维,借鉴市场推销人员的沟通逻辑,学习其如何突破壁垒、找到关键决策人并促成交流。沟通要坚持三个原则:第一,专业性原则。沟通内容需高度专业,能用一两句话清晰地表述核心问题,避免冗长或模糊的表达,确保办案人员愿意倾听。第二,尊重原则。避免直接要求长时间沟通(如半小时、半天),应以“耽搁三五分钟”为切入点,降低对方心理负担,适应法官等办案人员案件量大的工作节奏。第三,吸引力原则。他还举了《战国策·齐策一》中记载的战国时期门客巧妙劝谏齐国权臣靖郭君田婴的“海大鱼”故事为例说明说话要有吸引力。要用一两句话勾起对方兴趣,使其主动愿意深入了解,进而有机会展开深入交流。

三是,律师价值体现。律师的价值正在于面对沟通困难、程序阻挠时,能通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挫折本身是赋能律师价值的契机。

 

“何罪之有——全案无罪案例讲坛”第一辑第八讲,延续了系列活动专业、务实、深度的风格,为全国刑辩律师交流提供了平台。欢迎各界人士继续关注该系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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